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克拉玛依市建设市场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二、由安全监督站监督的建设工程适用本实施细则。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受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二)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三)对建设工程项目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和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达标(五)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安全等级评价(六)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七)对有关责任主体和机构履行安全责任行为的监督检查(八)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竣工备案工作(九)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状态(十)参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五、受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一)、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