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瓦库勒乡村级纪检监督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村级纪检监督小组及其成员的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履行各项监督职责,推进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乡党委组建村级纪检监督工作指导组负责对各村居纪检监督小组及其成员进行考核。乡村级纪检监督工作指导组由乡纪委、党政办、组织办、信访办、农经中心等部门相关成员组成。考核业务工作由乡纪委负责指导。第三条考核的原则1客观公正的原则;2注重实绩的原则;3群众公认的原则。第四条考核的方法对村级纪检监督小组进行百分制考核,考核采取年终目标任务考核的办法进行。年终目标任务考核主要是考核村级纪检监督小组全年监督工作实效和配合村居两委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新农村建设方面等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对村级纪检监督小组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第五条 考核的内容及分值 对村级纪检监督小组的考核总分为100分,附加分30分;考核注重工作业绩考核,分工作考核和民主评议考核两个方面:工作考核。(70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