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统计工作管理,确保体育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体育统计资料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体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统计工作是指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调查、搜集、整理、研究和提供体育统计资料的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设有体育机构、设施或从事体育活动的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第四条 体育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第五条 体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在国务院统计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全国体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制定体育统计的制度、标准规范、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体育统计科学研究,部署指导全国体育统计工作,汇总、管理和发布全国体育统计资料。县级和县级以上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或行使体育行政职能的机构应在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同级统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