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基础知识重难点 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统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义的统计法则包含了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统计法的内容具有专业性。统计法的专业性是指统计法律制度中包含着大量关于统计工作的技术性规范:调查制度、统计标准等,这些规范由有关机关以办法、规定等形式发布实施,是统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建立了由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和部门统计系统组成的集中统一的政府统计系统。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是指国家各级、各部门的统计机构在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领导或协调之下,所共同组成的统计机构的统一体。它包括国家统计系统、部门统计系统以及企业事业统计组织三个部分。统计机构是指从事统计调查、统计数据加工整理、统计分析预测、统计信息咨询和统计协调管理等活动的组织。我国统计法规定设立的统计机构分为三种: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部门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