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坪镇中心小学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根据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府办发(2009)75号和正安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正教字(2009)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土坪镇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改革与发展,构建和谐校园为指导思想。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发展活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二、分配原则。1、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实事求是,总量控制的原则。3、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和谐的原则。三、实施范围及对象。本镇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的70%和30%。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坚持出满勤的教职工按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