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校委发201317号),绩效工资由基础性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为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岗位职责所对应的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是用于奖励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作出突出业绩和超出基本工作量的劳动付出。为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按照总量控制、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外国语学院如下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一、基础绩效发放的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行;2.完成所在岗位的基本工作量并达到规定要求:教师完成本院安排的260个折合课时/人年的教学任务和相应的科研任务(本年度科研工作量可用教学工作量冲抵,每5个折合课时=1个科研分);行政人员每月病事假不超过7天,无旷工行为;3.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对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婚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和经学校、学院批准的国内外进修学习、访问学者、攻读学位、博士后研究、公派出国工作人员以及批准同意休学术假的人员,其间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