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凡土建工程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学年都应当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每学年综合素质的评定,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两次,测评时间在每学期开学后30天内完成。第二章 测评细则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德育、智育和体育成绩组成,构成比例为: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智育成绩70%+德育成绩25%+体育5%。第六条 智育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方式为:学年课程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分。第七条 德育测评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70分,加减分为30分,两项得分之和不得超过100分,原则上不低于60分。测评标准中凡同一项目同时加减分,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减。第八条 获得德育测评基本分(70分)的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