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著名科学家来鄂讲学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世界著名科学家来鄂讲学计划(以下简称讲学计划)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讲学计划旨在通过支持全省高等学校聘请外国著名科学家来湖北讲学、考察、访问,拓展师生的国际视野,扩大我省高等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与世界著名科学家之间的联系,提高对外开放和教学、科研水平。第三条 讲学计划中所指世界著名科学家包括:(一)外国诺贝尔奖获得者或诺贝尔奖没有涵盖的其它学科领域世界级重大奖项获得者;(二)外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三)外国某一领域顶尖级科学家。第四条 来鄂讲学计划面向全省各类高等学校,分为世界著名科学家来鄂讲学和世界著名科学家武汉论坛两个层面。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为项目实施的组织者,主要负责制定项目建设规划和相关管理制度;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开展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第六条 具体实施讲学计划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项目高校)是项目的执行者,主要负责编报项目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