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txt48微笑,是春天里的一丝新绿,是骄阳下的饿一抹浓荫,是初秋的一缕清风,是严冬的一堆篝火。微笑着去面对吧,你会感到人生是那样温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广播电影电视部是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负责全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 理工作。地方各级广播电影行政部门是当地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 会同地方各级公安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工 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职责是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行归口管理,审批卫星地 面接收设施的设置,组织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公安部门的职责是查处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协助管理 部门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技术检查;国家安全部门的职责是检验审核卫星地 面接收设施的技术性能,进行技术安全检查,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