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形象,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社会对公司的认同感,推动企业文化宣传工作规范化,依照股份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管理性指导文件,各部门、公司必须遵照执行。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宣传报道是指在公司内外诸如报纸、刊物、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介上公开发表的关于公司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文字、图片、录音等新闻稿件。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新闻应急控制是指对公司以外各级各类新闻媒介即将报道或已经报道了影响公司形象、品牌声誉的负面新闻的控制。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宣传是指在公司以外的新闻媒介上发表的正面新闻宣传报道稿件。外部媒介指公司以外的媒介。第三章 文化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第六条 公司文化宣传工作由今日华兴记者、各部门负责人及领导。 第七条 公司文化宣传工作主管部门为行政人事部。各部门、公司应明确文化宣传工作主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在机构、人员变化时,要及时进行调整,并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第八条 各部门、公司均应建立宣传报道网络,发展新闻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