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行政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2、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3、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4、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并将发证情况通报公安和环保部门。5、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由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部门(有关)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资料。6、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7、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8、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9、负责监督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条例第十条内容规定的,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10、受理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安全评价报告的备案。11、受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它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对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情况的备案。12、受理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