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交融 多元并举秦伯益(院士)为了避免理解上的差别,我想先解释一下题目。 “文”是总指文科、人文学科、社会科学。按现在国务院的学科分类标准来说,除文、史、哲外,还包括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即统指人文社会科学。“理”是总指理科。在国务院的学科分类中,除数、理、化、天、地、生外,还包括工科、农科、医科,即统指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都属科学,这和艺术与宗教是不一样的。本文不涉及艺术和宗教。“交融”就是指文和理的“交叉”与“融合”。近年来,在文理关系上有称“会通”的,有称“结合”的,有称“兼容”的。我怕“会通”太难,“结合”太泛,“兼容”太散,用了文献中已有作者用过了的“交融”。“多元”是指在文理范围内的多元,如纯文的、文主理辅的、文理兼备的、理主文辅的、纯理的,不涉及文理两类科学以外的自然和精神范畴。“并举”是指“同时发展”。本文将在社会、学科和个人三个层面上讨论文理多元交融的同时发展问题。其实,把题目解释清楚了,本文的主要框架和观点也就说清楚了。一、 社会层面的交融与并举(一)文理结合是古代社会的历史必然 古代,知识的积累有限,原本没有文科理科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