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国土资源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韶府办2005250号)和翁源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翁府办200613号)要求,为有效处置我县辖区内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一)在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二)本预案适用于翁源县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三)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