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已经2012年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市 长 朱克江2012年12月31日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第四条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市、区人民政府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能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制止、查处和纠正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区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