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南洋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正、公开、公平地开展本科生奖学金和表彰奖励的评审工作,同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南洋书院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的规定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南洋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三条 本细则主要规定本科生奖学金和表彰奖励评审过程中综合素质测评,所列的评分标准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体现对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第四条 参加奖学金和表彰奖励评定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一) 本学年参加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2次(含)以上;(二) 本学年至少参加一次书院组织的公益性活动。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和表彰奖励的评定:(一) 本学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二) 本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纪律处分者;(三) 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受学校、书院通报批评者;(四) 无正当理由,拒不担任社会工作,不执行组织交办的任务者;(五) 学习态度差,经常迟到、早退、旷课者;(六)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