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法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对 1998年九月一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重新修改和修订。原消防法共六章五十四条; 新修订的消防法七章七十四条,内容作了多处修改和补充。我们知道建立和维持我国的社会消防安全秩序,依靠的是完善有效的消防法律法规, 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是以消防法作为母法的法律体系。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修改,不断健全, 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制社会的成熟、完善。体现了法律是社会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 1957年我国颁布了第一个消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监督条例提出了我国的第一个消防工作方针:“以防为主,以消为辅”。在我国实施二十七年之久。改革开放后1985年颁布的第二个消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提出了我国的现行消防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实行至今已经二十三年。 1998年颁布的消防法是行政法,将我国的社会消防管理工作提升到了执法行为的层面。受到各种行政法律的制约和监管。 规定了公安消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