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实施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我们这些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较少的内资企业地区,面对运行了十余年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将面对前所未有的困难,下面就新旧税法交替运行中,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一、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面临的主要问题1.新税法交替运行中人为调节2007年度利润总额问题。新法税率为25%,原税率为33%,企业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存在以下几种人为调节利润总额的问题,一是推延收入确定时间。2007年12月以发出商品形式销售货物,不与对方结算,待次年进行结算,人为减少当期收入及利润总额;二是提前材料计价时间。2007年12月突击对未到发票材料进行入库、计价、虚增当期生产成本,减少利润总额;三是混淆“在产品”和“产成品”成本金额,人为抬高产成品成本,减少当期利润总额;四是其他人为因素,减少当期利润总额。如提高2007年减值准备;对外投资企业被投资单位对实现利润不作分配等手段。2.新一轮税收管辖权争执矛盾。一是个体户转为有限公司和异地非法人分支机构税收管辖权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