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三大基础理论比较分析许小莲 廖珩摘要:我国行政法教科书中,对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学的架构以及其他理论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同,其原因在于各学者基于不同的理论基础来构建自己的学科体系。观察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行政法发展历史,可以看到各学者主要受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三大理论影响,对此进行比较分析,可帮助我们认清行政法中的各种现象,确认行政法学研究和行政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具有理论和实践的意义。现代意义的行政法,最早产生于18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国。在我国,行政法经历了曲折发展之后,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重新起步,进而得以迅猛发展。经历了二十年的发展,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对行政法的相关问题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观点,支撑这些观点的有各种不同的行政法基础理论,如:平衡论、控权论、管理论、服务论、公共权力论、保权控权双重说等。分析研究这些理论基础能够帮助我们准确地把握指导行政法治建设和行政法学研究的基本思想,并回答为什么不同的学者对行政法的相同问题却有着不同的阐述。在所有行政法基础理论中,大多学者认为影响中国行政法发展的主要是三大基础理论: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以下简称“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