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牟平分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分局机关及局属各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保证严格依法行政,促进国土资源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山东省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37号文件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的通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第三条 分局成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法规监察科、纪检监察室、政工科、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第四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坚持客观、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分级考核的原则。由分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采取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自上而下、个人自评、量化考评、民主评议、领导小组集体评定的方法进行,具体工作由法规监察科实施。 第五条 考核时间:每年七月进行半年考核,十二月下旬进行年度考核,半年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