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知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2013.1.23.修订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浙教人【2009】132号)以及关于南湖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南政办发【2009】82号)精神。本着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有利于学校管理,有利于促进教师成长,有利于提高质量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行知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单易行”原则,着力构建完善的考核评价制度,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实施。二、适用范围 全体在编在岗人员。三、考核内容及对象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和内容是:履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