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度一、学生素质评价的意义:素质教育强调积极创造条件让所有受教育者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在其已有的发展水平基础上和可能的发展潜力上,全面、主动、和谐地发展。教育评价在实践中对教育活动具有指挥定向功能,学生评价是教育评价体系中十分重要的内容,某种意义上更为直接地左右学校的办学方向。社会对学生评价以分数为单一标准的局面还未完全打破,家长对学生考试分数“分分计较”的现象还时时存在,迫使学校和教师追求学生的高分数、好名次,而忽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非智力因素、个性特长方面素质的培养,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巨大障碍。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体系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缓解教师、学生和家长对考试分数的过分竞争,为学生发展全面素质创设条件。二、评价内容:1、评价科目:道德认识与日常行为规范、语文、数学、常识、体育、音乐等学科。2、评价方式:实行“学科等级+个性特长+激励评语”的三维方式全面评价学生,强调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突出情感、意志能力的培养和文明言行的形成。等级是指学科学习成绩达到的程度,特长是指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长,评语指学生的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