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一)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饮食卫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医务室及疫情疾病预防安全,小卖部各种食品的进货、销售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门卫安全,教学楼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校长室负责人主管。(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馆安全,由教务处负责人主管。(四)财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财务处负责人主管。(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二、安全责任划分:(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副校长对分管工作负责。(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三)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