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服务技术规范 第1部分:验光配镜条件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一立项来源根据国家标准委2008年-T-469标准制修订计划,由广东省技术监督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服务技术规范。本标准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计划于2009年底完成,由全国服务标准化委员会(SAC/TC264)归口。二立项背景和目的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舆论宣传与眼镜知识的普及、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老百姓对视力健康有了更高的认识,而定配眼镜作为视力矫正的重要眼科“药品”,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近几年来,从事眼镜验光、配镜业务的各类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为“验配企业”)发展迅速,验配企业的数量大量增加,但该行业的整体水平仍未达到光明工程的要求。为了加强验配行业的管理、规范眼镜验光配镜市场秩序,提高眼镜验光配镜行业的服务质量和验光配镜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最终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视力健康市场经济给验配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为企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