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规范工作过错责任追究行为,督促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恪尽职守,保证我办正确行使行政的各项职能,防止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避免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影响工作秩序,贻误工作,以至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给我办造成不良影响,依据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便于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不在此),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站所有在岗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本制度所称依法行政责任追究,是指对全站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一定损失,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尚未构成犯罪而应当给予的行政责任追究。 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责任追究,坚持权责统一、惩教结合、失责必究、过罚相当的原则。 工作人员行政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水电办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成员组成,负责工作人员行政责任追究的指导、监督和决定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办公室,该工作办公室设在水电开发办公室,负责行政责任追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