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商业企业服务规范(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医药商业企业的素质,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企业服务工作程序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在服务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文明经商,遵守社会主义商业职业道德。第三条医药商业是经营特殊商品的行业,必须牢固地树立为工农业生产,为科学研究,为医疗卫生,文教事业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思想。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第二章职业道德第五条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和国家有关医药商品的管理条例、规定、办法。加强各类商品的质量管理,杜绝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医药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第六条接待顾客一视同仁,不优厚亲属,不衣貌取人,不对顾客评头品足,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细致。第七条严格执行商品供应政策和价格政策。货真价实,明码实价。不以次顶好,不以假充真,不硬性搭配,不出售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商品。第八条买卖公平,计量准确。收购药材按质论价,不克扣客户;调剂中西药品严格把关,防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