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及控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我国近年来逐渐兴起的一种新型结构性融资工具,起步虽晚但发展势头却非常迅猛。由于受资金规模和技术要求等因素的束缚与限制,整个典当行业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实践还不多。但从市场主流与融资业务的发展趋势上看,任何一家典当行都不应该忽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对典当行未来发展的重大价值。因物权法对应收账款质押仅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规定应收账款质押的效力,典当行在涉足应收账款典当业务时应注意控制法律风险。为此,我认为有必要探讨下应收账款典当的法律风险及控制。首先我们看下我们在谈谈应收账款的定义,物权法没有对应收账款的概念进行界定;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按照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列举,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