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集中心学校马庄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客观评估教师的工作,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立新的教学观,树立“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现代教育理念,贯彻教书育人的方针,积极主动的履行相应的职责。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濉教【2010】4号)和岳集中心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与干少不一样,干好与干不好不一样”,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二、实施对象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三、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原则。2、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4、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