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一、 总则为规范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结转等等流程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公司对在建工程的资金管控和审核力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二、 在建工程范围在建工程指公司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或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通常有“自建”和“出包”两种方式。三、 各部门职责由项目立项通知书中指定的各项目负责人和负责内容统一规定。四、 在建工程管理制度流程及明细(一) 计划和审批立项。在建工程由生产部、业务部、工程部、财务部根据市场分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改造计划等共同制定工程项目计划,分析项目的拟投资总额、投资收益、投资回收期、利润增量等经济指标。根据拟投资总额按公司【2012】032号文件资金审批权限一览表的规定,经公司领导审查批准,方可进入项目实施。(二) 招投标。公司5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5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议标。特殊情况不能公开招投标的必须经相关领导审批。无论是公开招投标和议标,符合资质的投标单位不少于3家,特殊情况必须经相关领导审批。(三) 所有在建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