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广西农村人居环境管护机制建设研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GXZC2018-C3-21149-GXCJ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 年 11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15 第四章 评审标准 . 17 第五章 合同格式 . 2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8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农村人居环境管护机制建设研究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受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2、采购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现对广西农村人居环境管护机制建设研究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农村人居环境管护机制建设研究 二、采购项目编号: GXZC2018-C3-21149-GXCJ 三、采购内容:广西农村人居环境管护机制建设研究服务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250000.00)。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货物或服务)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3、评审。 六、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磋商。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 2018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6
4、 日止(正常工作日, 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 南宁市金湖南路 31 号三楼 313 室 ;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本工本费 250 元,售后不退,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提供电子版、不代办邮寄。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 原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发售地点现场购买。 八、磋商
5、保证金 (人民币 ):伍仟元整( 5000.00)。 竞标人应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钞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3 开户名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市民族大道东分理处 银行账号: 4500 1604 6530 5070 3663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磋商供应商应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 到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南宁市金湖南路 31 号六楼) ,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 2018 年 11 月 29 日 15 时 00
6、 分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地点: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南宁市金湖南路 31 号六楼) ,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十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5 个工作日。 十二、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 十三、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南宁市金湖路 58 号广西建设大厦 联系人:覃春华
7、联系电话: 0771-2260025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金湖南路 31 号三楼 项目联系人:谢宏声 联系电话: 18677183636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电话 : 0771-5336893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9 日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广西农村人居环境管护机制建设研究 项 目编号: GXZC2018-C3-21149-GXCJ 2 3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
8、)、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磋商。 3 6.7 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60 日。 4 6.8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须足额交纳。 竞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禁止采用现钞交纳。 递交方式:必须从
9、磋商供应商的银行基本账户交纳至以下指定的竞标保证金专用账,否则作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开户名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市民族大道东分理处 银行账号: 4500 1604 6530 5070 3663 5 8.2 磋商报价:供应商必须就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全部内容作完整报价,每轮报价均应是唯一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出现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6 8.3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250000.00) 7 9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肆 份。 8 10.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1
10、1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9 10.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 件的地点: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南宁市金湖南路 31 号六楼) 10 11.2 磋商时间: 2018 年 11 月 29 日 15 时 00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工6 作人员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南宁市金湖南路 31 号六楼) 11 18.2 接收质疑函方式:接受以现场递交或以邮递方式送达的书面质疑 质疑联系部门: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四部,联系人:谢宏声 ,联系电话: 18677183636,通讯地
11、址:广西南宁市金湖南路 31号三楼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313室 12 20.1 代理服务 费:按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计取。 由 成交供应商 在领取 成交 通知书时,一次性向 采购 代理机构支付 。 7 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项目名称:广西农村人居环境管护机制建设研究 项目编号: GXZC2018-C3-21149-GXCJ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服务类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 商的法人或者
12、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响应文件。 3.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 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 本项目代理服务 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5.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公告 5.1 提交
13、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2 公告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6. 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6.1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6.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
14、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6.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 求。 8 6.4 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6.5 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6 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 6.6.1 价格文件 报价表; 6.6
15、.2 商务技术文件 磋商函 ;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 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格式见后); 供应商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 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 截图查询结果(其中,“信用中国”查询内容包括: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共三个网页页面 ,网页页面须显示供应商名称以及查询结果。“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内容包括: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16、为信息记录网页,网页须显示供应商 名称以及查询结果。网页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只能设置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 ) ; 竞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复印件。 商务类文件 : 应商通过相关质量体系认证的证明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自 2016 年以来的同类系统项目业绩,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如有)、合同关键页(要点包括项目名称、签约时间、合同金额 /项目规模、项目主要内容和双方盖章页 ),加盖公章; 技术类文件: 技术方案; 实施方案; 服务方案。 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证明其满足本项目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及其他文件资料 。 注: 编号前标有“”号的材料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并加盖公章 ,如未提供 ,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6.7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8 磋商保证金: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 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