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则(1990年9月28日商业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把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国务院批准试办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以下简称郑州市场)是商业部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合办、面向全国的省际间议价粮食交易的重要场所。第三条郑州市场的交易实行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是竞争性、规范化的市场。第四条郑州市场是非营利的服务性事业单位。第五条郑州市场的交易以粮食现货批发交易为主,开办远期批发交易,组织部分合同在场内有规则地转让。第六条郑州市场的工作人员和交易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府法令和政策,必须遵守本规则。第二章领导机构第七条郑州市场的领导机关是商业部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第八条商业部会同财政部、农业部、铁道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国家税务局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处理郑州市场运行中所涉及的部门、地区之间的关系和问题。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