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怎样健全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如何行使好“法律监督权”是检察机关工作的中心议题,是充分履行检察机关职能的重要体观,是保障执法公平、公正的主要举措。然而,目前检察机关的“监督权”事实上并没有实现宪法所规定的职能,有的流于形式,有的根本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使法律监督走进了怪圈。下面针对当前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如何改进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体制上的问题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还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然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权和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并没有得到真正的体现。一些行政干预,权大于法的现象还在不少地方不同程度的存在。监督手段的问题。完善有力的监督手段,是检察机关实现监督职能的重要保证,然而,从目前检察机关所施用手段的现状看,远不能适应法律的要求,难以完成各项监督任务。思想方面的问题。除上述两方面原因外,还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思想上的因素。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