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是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经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一、 厂长的职责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 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为本单位的职业病的防治工作。3.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正当要求。】4. 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