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制度一、质量检验机构和职能1、全厂的质量工作由厂长直接领导,厂长在质量管理方面负责贯彻国家规定的各项技术政策,主持全厂的质量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分厂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2、质量科是全厂质量检验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厂的原料、产品检验工作。3、全厂实行专职检验和群众自检相互结合的制度。各车间要有主任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生产班组要有一名不脱产的质量员。厂长要依靠工艺技术员、质检员、质量管理小组等质量管理工作的技术骨干和组织,督促检查本单位职工人人关心质量、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工艺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制度,对本厂的产品质量负全面责任。4、技术监督工作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把住质量关,各级领导都要支持他们的工作,技术监督部门因产品质量与工段、车间发生争执时,由厂长仲裁。如对厂长有不同意见时,可越级向厂长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在上级未决定之前先执行厂长的意见。5、坚决执行不合格的产品不计算产量、产值、不准出厂。二、原料的质量管理6、供销科在采购原料、材料、燃料时,应按照质量标准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