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镇中心学校教学管理及质量考评制度(讨论稿)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要求,我县新组建了以中心学校为领导核心的管理体制,并赋予中心学校新的职责,其中负责全镇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课程改革,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是关键的一项职责。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改革精神,进一步明确中心学校的任务职责,以办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为主旨,抓好教育教学管理,强化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试行),并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校长的职责校长作为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和强化“没有教学质量就没有一切,以质量求发展”的意识,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提高学校办学水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这个核心上来,围绕这个核心安排一切工作,让一切工作为这个核心服务,确保教学与质量的突出地位。1、校长要抓好学校的全面管理,要有长远目标规划,实行科学、民主、制度化管理,特别是要把好质量关。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群策群力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主持制定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及考核制度”, 保障本校教育教学质量。2、校长要带头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