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建筑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识别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确定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一)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1、基坑(槽)开挖与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2.5 m(含2.5m)的基坑、1.5m(含1.5m)的基槽(沟);或基坑开挖深度未超过2.5m、基槽开挖深度未超过1.5m,但因地质水文条件或周边环境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