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程实事工程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县级以上重点工程、实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保质、保量地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实事工程任务目标,充分调动建设单位、政策处理单位、配合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工程建设任务“又好、又快”地顺利实施,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对象及范围 (一)绩效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直属单位;重点实事工程责任单位。 (二)绩效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宁海县重点实事工程建设计划中的所有项目。 二、绩效考核原则及考核机构 (一)绩效考核原则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绩效与奖惩相结合;时间节点与形象进度相结合;日常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联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单个项目独立考核与县目标考核体系相结合。(二)绩效考核机构 重点实事工程考核在县重点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组织县委考核办、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审管办等部门成立考核小组。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一)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