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教研机构和教研员及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申报条件 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学历条件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学历要求按市职改办文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