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科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则1.为加强一矿行政事务管理,理顺一矿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第二条 档案管理1.归档范围:年度计划、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2.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3.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2)一矿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 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矿长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经综合科科长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4.档案的销毁:(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档案材料;(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矿长批准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