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师室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各工作人员的综合表现,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更好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全室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院部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结合我室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易于操作的原则,实行部门与职工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年终与平时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师室的工作人员。第二章 部门绩效考核第四条 总师室实行目标责任制。每年1月份,总师室根据全院的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制定总师室的年度工作目标,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后,由院长与总师室负责人签订总师室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附件1)一式三份,每年1月底前,总师室将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报分管院领导、考核办公室备案。每季度底,总师室将下一季度的总师室季度工作计划表(附件2)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后,报院考核办公室备案。第五条 总师室绩效考核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和廉政建设、工作实绩、执行力、团结协作、QES体系落实情况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