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建设八项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当前干部队伍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宜城市实施八项制度,通过制度规范干部队伍作风。 一是实施政策业务考试制度。为提高广大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推行政策业务考试制度。考试对象为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职干部职工。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知识、法律法规知识、本职业务知识、市场经济知识、招商引资知识等七个方面。考试分全市统考、抽考和单位自考三种方式进行。全市统考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人事局、市法制办等单位联合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主要测试干部职工对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掌握的程度。对在全市统考和抽考中获得前三名优异成绩的,市委、市政府公开通报嘉奖,并分别给予1000、800、500元的现金奖励。抽考和自考的激励办法可由各单位自行设定。 二是实施绩效督察制度。绩效督察对象为承担市委、市政府涉及全市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事项、重大项目、重点建设工程等任务的副科级以上责任人。绩效督察的范围为: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