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师范院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基本要求(试行稿)(国家教委师范司年月颁布)说明:本大纲适用于高等师范学校,是对学生进行教师职业基本技能训练的依据。 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内容包括讲普通话和口语表达、书写规范汉字和书面表达、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技能等四部分。它是高等师范学校各专业的学生都应具备的,是学生必修的内容。对高等师范学校在校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系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目的是引导学生将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的理论与方法转化为具体从师任教的职业行为方式,并使之趋于规范化,对于形成学生教育和教学能力;对于学生毕业后胜任教师工作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大纲在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的各部分内容中,都提出了明确的训练目的、训练内容以及训练建议和考核要求。在实施训练中可根据各部分训练内容的特点,进行合理地安排,以形成系统的、各部分之间有机联系的训练链。 对学生进行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应在理论的指导下加强实践环节,指导教师要在精讲有关职业技能的基本知识、组成要素和操作程序的基础上,重点指导学生进行系统地实践,使学生在实践中不断改善、不断趋于整体协调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