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以及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建立和健全大学生服务保障制度,帮助大学生进一步了解国情、了解区情、了解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大学生的劳动观念,锻炼品格毅力,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勤工助学是指在校学生在学校的组织、指导下的一种个人输出劳务或知识,并取得报酬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脑力和体力劳动。我校的勤工助学主要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一定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行为。包括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产业的生产活动和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学生从中取得相应报酬的助学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在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