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工艺、设备、人员等变更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依据集团公司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人员变更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以下简称“炼化公司”)所属企业。第二章 职责第三条 炼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第四条 炼化公司生产运行、机动设备和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推行、实施本规定。第五条 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程序,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第六条 企业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对本单位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第七条 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第八条 员工接受有关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培训,参加实施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各项活动,执行本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第三章 管理要求第一节 工艺和设备变更第九条 工艺和设备变更的基本类型包括工艺设备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