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细则( 试 行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调机制,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系统内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建立政策互商、服务互补、管理互动、信息互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长效协作机制。 第三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有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地予以配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第四条 本细则所指流动人口按不同服务管理内容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全员流动人口:指离开户籍所在地或管理地的县、市或市辖区,以工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