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金融学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金融学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二、培养基本规格与要求学习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通过本专业学习,学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 掌握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2. 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3. 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4. 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5.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三、核心课程1、学位课程 货币银行学 国际金融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2、主要课程 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财政学、货币银行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证券投资学、保险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央银行学、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等。四、学制与毕业要求1、学制:4年制2、毕业最低学分:164学分,其中4个创新创业学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