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质监局”)工作管理,提高履职能力,提升监管水平,更好的服务地方发展,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制订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内所有县(区、市)质监局。第三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牢把握新形势下质监工作面临的任务和挑战,以质量为中心,以安全为底线,以履职尽责为基本要求,以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服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为根本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贯彻好、落实好省、市(州)质监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第四条 切实转变观念,进一步积极探索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和质监发展水平的监管模式和工作方式,不断增强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企业,服务民生的意识和能力,改进工作作风。各股室和所属单位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要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