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行政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的规定(讨论稿) 院发【2011】1号一、指导思想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工作成绩和劳动效率进行实际计算的奖励工资。绩效工资制通常是指个人绩效。绩效工资设计的基本原则是通过激励个人,用以提高工作的绩效。它能够促进高绩效员工获得高期望薪酬;保证薪酬因员工绩效而不同。依据国家关于企业绩效工资的有关规定和绩效工资的意义和作用,根据集团要求,我院拟实行新的行政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基本原则:做到政绩表现与绩效工资挂钩,以能力表现奖励绩效工资,以绩效工资的奖励作用激励员工绩效,绩效工资与基本工资相脱离的原则。上限达到全额发放,下限不涉及基本工资。我院从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出发,权衡考核的方式方法,为了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的考核办法,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作用,提高员工办事效率和工作业绩,充分调动行政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学院的各项工作高效运行,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特制定新的考核办法。二、行政人员绩效工资的内容 行政人员绩效工资的内容,主要指集团和学院规定的各级别人员以月份计算的绩效工资金额。它不包括基本工资的五个组成部分。由于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