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街镇第二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2014年秋季学期) 为了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58号)、关于贵州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黔人社厅发【2009】2号)、威宁县人事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威宁县财政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威人劳社字【2009】19号)、威宁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集中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二、实施的范围、对象、时间按国家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式工作在编在岗人员。每学年考核挂钩两次(6月和12月)。三、基本原则(一)、坚持不平均发放原则。(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