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士成:对行政强制法三问题的看法和主张中国网 | 时间: 2006-10-10 13:41:50 | 文章来源: 法学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已于2005年12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为了制定好这部法律,笔者就草案的一些问题谈点个人看法和主张,谨供修改时参考。一、关于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摆位和关系问题行政强制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把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列为该法调整和规范的两种行为,这是学界和实务界多年研究的结果,符合我国的实际,思路是清楚的。但是,草案从两种行为的概念、方式和程序设计上,把两种行为截然分开,忽视两种行为的联系,恐怕是不妥当的,也不利于该法通过后的有效实施。首先,草案的着眼点过于放在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差别上,忽视了两种行为在客观上的联系。这与我们以往的理论认识有关。以往的理论认识,在区别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时,事实上把行政强制措施定位在作出行政决定(具体行政行为)之前的、为确保行政决定的作出和行政决定作出后的执行而实施的控制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