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讨论稿)一、目的(一)为了更加准确了解新员工的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更加深入了解新员工个人发展规划意愿,从而使公司及用人部门做出更科学合理的转正录用以及岗位配置的决策,并为未来员工培养提供参考。(二)为了帮助新员工更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文化氛围和了解试用期的相关任务及考核要求,从而更好发挥个人潜能,做出更好的绩效和获得职业发展的机会。(三)为了规范新员工的用人部门和指导老师的指导行为,鼓励重视和加强新员工的指导工作。二、管理对象本办法涉及的管理对象包括:(1)公司新进的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管理,其他类型新进人才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2)人力资源部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岗位人员;(3)用人部门负责人以及为新员工指定的指导老师。三、名词解释指导老师:用人部门为新进员工安排的指导老师,可以直接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部门负责人指定本部门内其他具有指导资格的员工担任。指导老师的资格要求:1.在公司工作2年以上,熟悉企业内部工作流程和相关规章制度